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起,在产品_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消费的需求与日俱增,但保健知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也让保健品的虚假宣传有了可乘之机。本来只能增强免疫力,被夸大成“可防癌抗癌”,本来只是营养品,被夸大成“对降血压降血糖有奇效”。保健品宣传真假难辨,市场乱象频出,让人们防不胜防。而且,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保健品乱象的受害者大多是病患和老人。消费者如果将保健食品作为救命稻草,轻信商家夸大的神奇疗效,轻则有破财之险,重则有丧命之虞。
虽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保健品宣传已有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也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可是,这些内容普通公众并不_清楚。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三者在名称上有明显差异,国家监管层面以“国食健字”代表保健食品,“国药准字”代表药品,这些常识也不是人人皆知。
在保健品上贴上警示语,本身_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是对公众知情权的_,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能让更多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商家想要利用虚假宣传来推销保健品,也_没有那么容易蒙混过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