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0月1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已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通过明确相关政策措施,以期解决短缺药品供应_中仍面临的供应和价格监测不够及时灵敏,药品采购、使用、储备及价格监管等政策有待完善,违法操纵市场抬高价格现象在一些地方仍较突出等问题。
《意见》明确,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直接挂网采购和自主备案采购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医保部门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支付。